部落格po上酒類照片,罰!
洋洋灑灑暢言品酒心情文章,這也要罰!
因為國庫署說
這已經違反菸酒管理法
最高要罰50萬!
網友都直呼
這簡直是"文字獄"嘛!
國內幾個大型部落格網站
包括無名、奇摩等部落格
一個月內就收到近百封政部國庫署發出的警告信
寫道
部落格裡如果露出酒類商標
或是對特定品牌的酒類做評論
都視為廣告
必須加註『喝酒過量、有礙健康』的警語
範圍還得占版面十分之一大小
不然就要開罰!
知名的紅酒作家
陳匡民的部落格上
已經開始在品酒的文章上頭寫上警語
還外加一句
這是抱著被罰寫的心情而寫的
透露些許無奈
部落格本是小眾媒介
發表心情也要被罰
對網友來說
恐怕真的太沉重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rincesscher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